卫计概况
领导班子
职能科室
直属单位

当前位置:首页 > 职能科室
 职能科室  
 
办公室(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档案、外事、保密、信息、信访、督办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承担依法公布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及下属单位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节能降耗工作,牵头协调做好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议案和市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负责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制、安排、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管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价格;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药械集中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
党建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拟订并指导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与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他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备案和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牵头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系统人力资源配置、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工资福利、职称评审、退休退职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与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行业执法稽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查处违法案件;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案卷评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战略建议;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宏观管理。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主要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义诊活动备案;医疗广告审查。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和下属机构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许可类工作事项以及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审核、上报、备案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对依法需要现场勘察、疑难问题集体研究等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提出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并做好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勤、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咨询工作。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相关政策及规划、计划、工作标准、规范等;指导、检查、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工作;负责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依法执业监管、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及计划生育的监督执法。 负责市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承担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相关政策,制定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负责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与绩效评估;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优生促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的计划与措施;指导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病残儿、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医学鉴定初审和后续有关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医政科(中医科教科)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体制改革、医院等级评审、医疗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医疗服务监管和技术准入;参与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协助做好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审核注册、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组织重大疾病和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抢救,协助做好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综合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管理;负责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 负责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在职医学教育与各类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计划生育管理科
指导和督促全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制定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对部门及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计划生育理论研究,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全市孕情管理、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等。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宣传品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家庭幸福促进计划;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公益金发放政策等。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行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评估;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的异地交换和共享;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流动人口生、孕、育等信息情况的管理及通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工作。
市爱卫办
宣传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及标准规范,并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实施;组织动员、协调和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组织和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活动;组织和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